解析: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通常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在这段期间内,若案件侦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且需要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法院已经审理完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解除此种强制措施。实际的解除时间会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而产生差异。请您务必理解,取保候审并非意味著嫌疑人即刻获得自由,仅仅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对于其人身自由进行了适度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