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自经依法作出决定并得以施行后,原则上不得任意撤销。此种措施一般会贯彻至相关案件的审理终结乃至刑罚执行完毕为止。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获得取保候审之余仍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者,司法部门便享有变更强制措施之权力,其中亦包含撤销取保候审在内。关于此项措施能否予以撤销,需要交由办理案件的有关机构依据案情进行判断和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