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之后,依然拥有更正先前所作陈述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之为翻供。这项规定不仅充分彰显了对于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有力保障,同时也巩固了我们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当嫌疑人在刑拘过程中获得新的证据或者经过深思熟虑后,他们有权利对之前的供述进行修改或者补充,而司法机构则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对此类新陈述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