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于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三个环节内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此类制度主要实施对象为预期将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运用罚金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罚金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性者;
同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适用此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