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制性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此种强制措施要求涉嫌人或被告人必须在无需采取拘留措施的前提下提供担保,从而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得有任何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这种方式的设计初衷在于防止过度羁押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能有效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