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并未明文规定对抢劫罪中所谓的“多次”的具体次数做出明确限定。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据各类具体案例所呈现出的各方面特征,诸如犯罪频率之高低、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所造成的社会负面效应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以判定是否构成多次抢劫。倘若行为人持续且频繁地施行抢劫行为,则有可能被视为多次抢劫,从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加重刑事责任。这部分相关法律规范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得到明确体现,该条款对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详尽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