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的董事会需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法定会议。
然而,由于公司类型以及具体运营状况的差异,董事会会议的周期及频率也会随之调整变动。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根据现行法例,其董事会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两次正式会议,且每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应提前十日通知所有董事及监事。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次数则通常由公司章程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