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罹患癌症本身并不能作为导致被刑事拘留的理由。刑事拘留的对象通常为涉嫌犯罪行为的个体,并且需要严格遵循相关司法手续。
然而,若在实际情况中,癌症患者确实涉及到犯罪活动,然而由于病情严重无法进行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性措施。因此,是否实施拘留主要取决于该名患者是否涉嫌犯罪,而并非仅仅基于其健康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