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或者中国内地其他任何地方,关于侵占罪的代理律师费用,通常由委托代理律师的涉案当事人自行负担。这里所指的,既包括了因涉嫌触犯法律而被拘押、羁押或是面临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人士及其家属,也涵盖了他们出于个人意志和实际需求而自主决定雇佣的执业律师。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由政府或公益机构进行辩护律师费用的支付,除非是在特定的指定辩护情况下,也就是说,当某些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临司法审判时,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法规,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