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强奸案的法律程序中,受害者实际上并无权力直接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法庭会依据被告的具体犯罪行为、恶劣程度、悔过之情以及对受害人作出的相应赔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进而作出是否予以从轻处罚的裁决。倘若被告人能够积极补偿其给受害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与原谅,此举便有可能构成量刑时考虑的酌定从轻情节。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受害者的态度并不足以决定判决结果,而是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公正审慎地做出审判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