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重症疾病或者精神障碍确实有可能对涉嫌犯罪或者被指控为被告人者的拘禁产生影响,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可以“豁免”刑事拘留,只是可能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替代性措施来执行相关程序。举例来说,若涉案人员身患严重病症,且继续拘禁将可能对其生命健康构成威胁时,本应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考量。
然而,对于这些规定的适用与否及具体实施方式,则需依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节与事实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