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身患严重疾病者而言,他们有可能符合被取保候审的要求。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手段,赋予了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被拘押的状态下继续等待法院审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第六十七条内容,在某种特殊情境之下,针对那些犯有罪行但同时又患有严重疾病的嫌疑人、被告人,若其病情可能对审判程序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在不进行拘押的情况下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话,那么便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然需要由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机构依据实际案情做出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