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所遵循的听证程序通常主要集中于对涉案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确凿证据以及针对其提出的相应量刑建议等内容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与评估。在此过程当中,检察院将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召集接受邀请的相关人员,如涉案嫌疑人本人、其辩护律师、受害者及其代理代表等人共同参与,以充分听取各方对此案的观点和意见。这种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的设立,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同时也为后续法院的正式审判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以及他的近亲属、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