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其本质上在于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乃至剥夺,而无法直接触及到财务层面的款项返还问题。在现实案例中,被非法拘禁的受害人有权利寻求民事赔偿以弥补损失,然而,该民事赔偿事宜与其背后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非法拘禁行为的刑事责任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相关条款进行判定。若在此类案件中还牵扯到财物侵占、诈骗等其他性质的犯罪行为,则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