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犯罪嫌疑人人或被告人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其是否会重新被收回监狱继续接受司法的严格监管,这主要要根据实际案例的实际状况来进行判定。假如司法机构经过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不再具备继续实施取保候审这样的特殊保护性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又或者在其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限内,他们并没有做出任何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司法机构通常是不会将其收回监狱进行押禁的。
然而,一旦发现其实施了必须立即逮捕回案的情况,比如他们通过逃脱或销毁证据等手段来躲避办案人员的追捕,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被收回到监狱中去继续执行应有的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