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信用卡诈骗罪行在经过催收三次之后,倘若被欠款者仍旧没有偿还债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则往往会采取更加深入且具体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申请强制性财产担保以及执行并使用欠债人的相关财产等等。然而,对于那些性质极为恶劣,例如涉及恶意透支或伪造信用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例,则有可能需要等候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