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耗费时间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案件所采用的程序。当涉及普通程序时,案件必须在立案当日起算的6个月内完成审判,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则最长为6个月,而且必须先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若涉及简易程序,案件的审判周期应从立案日起算的3个月内完成,若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期,最多可申请1个月。在司法实践中,例如“拖欠还款案”这类情节简单明了、权利义务相对清晰,并且争点不多的案件,法院很有可能会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必须在3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如果特殊原因导致审理周期需要延长的话,法院可以依据法定程序给予批准,但每次延长的最长时间为1个月。然而,如果案件过于复杂,无法通过简易程序解决,那么法院将会使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时案件的审判期将被设定为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而特殊情况下最多可再给予6个月的延期审理期,同样需要经过上级法院的审批。因此,具体的判决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的工作排程。然而根据现行法律,法院对各类案件均必须遵守上述规定的审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