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设定为三年,且该期限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侵害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自相关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过去二十年以上,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救济,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酌情予以延长。例如,假设借款未偿还的事件发生于四年前,根据前述法律条款,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三年。若自那时起至今已超出三年,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能无法对您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然而,在此四年间若出现特殊情况,例如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此期间持续积极地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存在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因素,您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能否提起诉讼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需要申请延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等。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帮助,以确保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确的法律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