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所述,当债务人离世之时,其所留遗产包含了在已婚状态下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中债务人所占有的二分之一比例,同时还涵盖了债务人作为个体具有所有权的财产类型。
如若债务人遭遇意外前曾立下遗嘱,那么遗产将依照遗嘱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分配;反之,若无遗嘱或遗嘱被判定为无效,则遗产将遵循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倘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失去继承资格、早于遗嘱人离世或终止,又或是遗嘱并未对某些遗产进行明确处置,那么这些遗产中的相关部分也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