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公安部门对于被指控犯下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法律措施,如同逮捕,通常都要求手头必须有扎实、充分且确凿无疑的证据来支持这些行动。这些证据范围广泛,然而并不仅限于案发现场搜集到的物理证据、目睹整个犯罪过程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监控设备记录下来的影像资料、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坦白交代以及被盗物品或者被盗资金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所有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同时,我们还需要保证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这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并不是说每一次都需要收集到特定数量的证据,关键在于这些证据的质量和数量是否足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