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如施暴人所导致的损害仅为轻微伤情,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立即触发刑事拘留程序,然而,如果这种家庭暴力行为频繁发生,甚至涉及到了情节极其恶劣的程度,就有可能涉嫌触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虐待罪”,亦或是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在这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存在着逃避侦查、销毁证据以及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等潜在风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举例来说,倘若家庭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即便造成的伤害程度较轻,也有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