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的权利。据此,欠条中亦可记载有关违约金的条款。若是双方所协定的违约金金额恰与实际损失相符,又或是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恰当调整,那么该项协议便是合法有效的。然而,若违约金数额相较于实际损失悬殊过大,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跟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