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款人屡次借款且未能按期偿还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借款人履行其财务责任和清偿欠款的义务。若经人民法院公正审判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解书之后,借款人仍然拒绝承担还款义务,那么出借人便可依据该民事判决或调解书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促使借款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倘若借款人依然拒不履行,原审人民法院将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变卖借款人的资产等方式,以保证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