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从持有或取得储蓄卡的行为来看,并不能单独构成盗窃罪。这是由于犯罪行为须具备足够的社会危害性,而此种行为本身并未显示出充足的社会危害性。然而,倘若行为人为将其用于违法取款或消费等用途,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下了盗窃罪。原因在于,使用他人储蓄卡进行非法操作,实质上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符合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和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