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被拘押之日起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前的期间内,均可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而审批期限则为七日之内。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提出申请,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许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逃避、阻碍侦查、起诉及审判等活动的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