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袭击执法人员罪能否撤销案件,往往须视案件的具体情形而定。若实施违法行为之人与受害者(执法人员)成功达成和解协议,或是证据缺乏充分性、事实认定存在模糊之处,检察机构或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此举并不等同于撤销案件之实质。任何涉及刑事立案的事宜,唯有司法机关才拥有决定是否予以撤销的权力;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严重的袭击执法人员行为,仍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袭击执法人员的行为已被明确界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