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期限的上限一般设定为最长37天,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以及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的期间。在特定情形下,倘若存在证据不充分或者无法证明嫌疑人有罪的情况,被拘留者有可能在短短14日内获得释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固定不变的规定,实际情况还需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侦查工作的进展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