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六十七条与第六百六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借款合同是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借款需求,并承诺于约定时间内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费用的契约。针对该类型的借款交易,借款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除非自然人双方已达成共识,另作其他约定。在此基础之上,倘若某位岳父向其女婿借款,若两人间曾就借款事宜进行过明确约定,且女婿依照约定履行了借款及还款义务,则岳父有权要求女婿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若女婿未能按期还款,岳父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女婿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然而,若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未以书面形式呈现,或对借款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存在争议,则需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以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以及借款的具体细节。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岳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女婿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若女婿仍拒绝还款,岳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女婿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在诉讼过程中,岳父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以及借款的具体条款,从而确保法院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总而言之,当岳父向女婿借款后对方未能及时还款时,岳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六十七条与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女婿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若女婿仍拒绝还款,岳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女婿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