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别出借人恶意借款却未能按照承诺偿还,是否涉及到坐牢的问题在不同情况下会有所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借款人未能按照合约明确的期限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偿还贷款时,就应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若发生在此种情况下借款人仍拒绝支付逾期利息的情形,出借方有权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逾期利息。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支付金钱义务,那么他将必须承担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责任。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出借方则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果借款人具备偿还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偿还,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借款人可能会因此面临刑事责任,甚至是坐牢的风险。
然而,这需要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
总而言之,对于“缺德借钱不还是否坐牢”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出借人有权依法进行追索,借款人可能会面临民事责任;如果借款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则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