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逾越六个月尚未对之进行执行动作,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换言之,倘若法院在此期间并未按期在六个月内完成执行程序,则申请执行人可采取追溯性的法律措施,请求上级法院介入,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只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时限,那么在执行程序顺利结束之后,申请执行人理应能够成功收回债务。然而,实际回收债务所需的时间仍将受到诸多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因素影响,如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程序的繁琐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