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债务人的遗产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其生前所欠下的债务。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并无任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那么这笔遗产便会自动归属为国有财产,并将被用于公共利益领域的发展与建设。而对于那些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债务人来说,他们的遗产将会由该组织进行接管和支配。因此,在处理债务人遗产时,应
首先考虑用其来清偿生前所负的债务,然后再对剩余部分进行相应的处置。然而,若遗产数额不足以全额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部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