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特殊情形下孕妇在某种程度上可不受刑事拘留约束,然而这并非恒定之规。我国法律在关注人道关怀及胎儿权益保护的大前提下,通常会对正处于孕期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展开审慎考量。
然而,若涉及较严重的犯罪行为,现行法律条文并未明令禁止对孕妇实施刑事拘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采取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来替代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