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对一类犯罪行为的法律术语表述,具体来说就是,在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时,仍然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性的支持服务,亦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而对于20万元的认定标准,通常是指行为人所参与的犯罪活动涉及到的总金额达到了20万元人民币。这个数字可能涵盖了通过支付结算方式实现的资金流动、非法获取的收益、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等多个层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