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可以。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机构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向侦查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以书面形式保证其不会逃离侦查现场或者阻碍侦查活动的进行,同时在被传唤时应当立即作出回应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进行羁押或逮捕,然而仍需对其行动自由施加适当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确实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