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非法资金流动的替人清洗行为,在我国属于“洗钱罪”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实施洗钱罪行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刑罚期限将会依据犯罪情节、涉案金额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