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亲友借贷的困境时,我们可以借助抵押或者质押两种手段来确保借款的安全性。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或是第三方都可以将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抵押,以此作为债务偿还的有效保证。假如有利息负担者无法履行其承诺的债务期限,或出现了默契的达成抵押权的状况,债权人便有权优先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以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
此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便是质押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其中应明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类型及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限、质押财产所包含的具体名称、数量等信息、担保的范围以及质押财产交付的具体时间、方式等等细节内容。实际操作过程中,选用何种担保方法需视双方的协商结果与实际情况而定。抵押通常是指不改变财产占有的状态,而质押则意味着财产的占有状态会发生变化。相较之下,抵押权的设定和实现较为简便易行,而质押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则需要更为详尽的书面协议加以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