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敲诈勒索行为,我们需要搜集并证明的主要证据包括:(1)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其他实物证据;(2)相关的书面文件或资料;(3)目击者或证人的口头证言;(4)被害者对于犯罪事实的陈述;(5)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问时所获知的供词以及他们的上诉辩论意见;(6)专业人士针对案情所提供的评估或咨询意见;(7)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所作的检查、辨认、调查实验等各项记录;(8)涉及到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的相关证据。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核实和审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而成为最终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有罪举证责任将由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人民检察院来承担;而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的有罪举证责任则将由提起诉讼的自诉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