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民事借贷诉讼的法定诉讼时限为三年,除非在特殊情形之下法律另行加以规定。诉讼期间的起算时间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权益受损,及其所享有的债权被债务人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若逾期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对此类债权给予任何形式的司法支持,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债权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是否予以延长法律保护期。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民之间的民事借贷纠纷的有效诉讼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但这可因具体情况变化或法律另有明文规定而有所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