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所谓“帮信罪”便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在实践中,确实有因触犯此项罪名而被判刑的案例。本罪所涉及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包括犯罪金额、社会影响等多重因素,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