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地产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批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期限为七个自然日。一旦房地产纠纷引发了诉讼程序,只要其满足了起诉所需的法定条件,审判机关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同时向涉案双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反之,若该纠纷未达起诉条件,法院亦应于七个工作日之内出具相应的裁定文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此案。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原告方,有权行使上诉权进行上诉改正。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法院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告必须具备与本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身份,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其次,需明确告知被告的身份信息;继而,要有具体且明确的讼求及支持这些要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该房地产纠纷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需在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