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之民事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最终败诉的一方全额承担。然而,就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进行诉讼而言,其所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则是由诉讼发起人或者委托人自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并非绝对,若胜诉方愿意主动承担,则不在此限。此外,在涉及到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费用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然而,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案件中被列为被告,且在其聘请律师并成功击败原告后,有权向原告提出要求支付这笔律师费用的主张(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有偿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可以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