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过程中的正常活动进行干扰与阻挠。若该行为并非有意为之,而是由于无意或疏忽等原因导致,且未采取任何暴力手段或者具有威胁性质的行为对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形成实际阻碍,进而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的话,则应当视作妨害公务罪的违法行为;然而,倘若行为人明知故犯,故意采取暴力手段来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即使并未产生严重的后果,同样也应被认定为袭警罪。关于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以及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来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时,尽管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但却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再次,本罪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通常是出于直接故意而实施上述行为。对于那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