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对于构成帮信罪所涉及到的金额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是在支付结算金额方面达到或超过了人民币二十万元的话,就可以判定其已经触犯帮信罪;
其次,假如行为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来提供超过或者等于人民币五万元的资金支持,那么也可以认为他们已涉嫌此罪名;
最后,如果行为人从非法经营中所获得的收入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话,同样也会被认定为构成帮信罪。
此外,如果某个人的行为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也将被视为构成帮信罪:
第一种情况是,他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第二种情况是,在过去的两年内,该行为人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是之后却再次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第三种情况是,被帮助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第四种情况是,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数量超过了五张(个);
第五种情况是,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的数量超过了二十张;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行为人的行为还存在着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