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与事项:凡有意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之登记者,务必向原注册主管机关递交以下几项必要文件及专属证件:(1)由经营者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原本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其副本;(3)为确保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所必须提交的其它一切文件。除以上三项必备材料之外,倘若变更经营范围领域,则于经营范围中如有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必须在登记之前必须上报审批之项目,需同时提交相应的已获批准的文书或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例》第三条
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