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果拟议中的借款条据被证实归于无效,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涉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所获取的财产,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退还。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实现退还或无须退还的,则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价值评估并给予补偿。若其中一方在事件中存在过失,应对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反之,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处理涉及借款条据无效的纠纷案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需要退还财产、如何进行价值评估及补偿、是否存在过失及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