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驾驶罪”,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具体规定。这个罪名主要指的是在我国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场所上,涉嫌因为过度饮酒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是在行驶过程中进行追逐竞赛,且情节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一旦被认定为犯罪,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