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正常状况下,进行房屋抵押业务处理时所需准备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本、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代表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已经签署并生效的借款协议以及抵押合同、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前任抵押权人对于此次抵押行为的书面许可文件、所有共有权人对于此次抵押行为的书面同意文件以及抵押物无任何法律纠纷的书面声明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