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理论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如下几个层面:
首先,从犯罪主体角度看,该罪一般为普通过失犯罪,因此并未设置特殊身份限制;
其次,从犯罪主观心态上来说,其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产生了明确且直接的故意心理状态并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作为最终目的;
再次,从犯罪侵害客体方面来说,其所针对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犯罪客观行为来看,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