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事宜过程中,执法机构有责任对于通过诈骗手段非法获取的财务进行全力追索,并将其如数返还给利益受侵犯的当事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恢复因犯罪造成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完整性与稳定性。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已将赃物予以散尽或转移,使得依法追回所有财物变成了难以实现的任务。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在全面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后,将会适当考虑将此方面因素纳入刑罚判决的权衡分析之中,以决定是否应予以从严惩处或是适度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