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针对夫妻间的盗窃行为是不会被提起诉讼立案的。
然而,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检察机关的司法解释中却明确指出,当行为人企图窃取自身家庭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按照犯罪行为来处理,但是对于确实存在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在社会上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区分开来。关于立案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立案必须且仅限于对犯罪行为进行审查。若该行为并非犯罪性质,则不得予以立案;
其次,必须具备一定的事实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已经发生。这其中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际实施、正在实施以及准备实施等多种情况。那么,是否所有的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呢?答案并非如此。对于那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进行偷窃的行为,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获得任何赃物或者所得赃物极少的情况,都可以不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必要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我们还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进行区分对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案件,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按照犯罪行为进行处理;但若确实存在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区分开来。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只要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均可不作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2.行为人能够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
3.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4.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获得任何赃物或者所得赃物极少;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